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的原则而制定的。所谓的"三权分立"就是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利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立法机关即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国会,并设二院制议会,处理各种国家和国际事物;
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
行政机关以民主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十几个行政部门。各部长由总统亲自任命,即总统的内阁。
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以及海陆空等各军种的最高司令官。总统的任期是4年,期间除了受到议会的弹劾,不会因反对势力而去职。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总统与副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总统在任期中如因意外事故而不能继续行事时,其遗留任期由副总统自行递补。
白宫是美国的总统府(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为了辅佐总统达成其肩负的重任,白宫内设有十余个机构,如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通商交涉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等,此外,白宫内还有十几名助理顾问随时辅佐总统。
联邦政府下设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等权限。联邦政府执行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的权利,如税收、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除此之外,美国还设有市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如县、自治市、镇、学校区及特别区等行政单位。市政府由州政府特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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