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是组成加拿大联邦的十个省份之一,其议会制度以英国的国会制为蓝本。省国民议会
(魁北克省议会) 的成员负责制定法例,即享有立法权,法例通过后由省督代表英皇批准实施。省长及其内阁享有执法权,负责执行法例和通过附例,并订立政府的施政方针。
省议会由125名通过选举产生的省议员组成,每位省议员代表一个选区;省长由取得最多数省议会议席党派的党魁出任,任期最长五年,期满后政府必须举行大选,省长可竞选连任,次数不限。
省议员选举采取多数票制(半数加一票),选民只能投票选择其选区的一名候选人,最后由得票最多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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