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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移民

 

  澳大利亚政府对于家庭团聚移民的审批是基于申请人与澳大利亚担保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而定的。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人是不需要经过专业技能和英语能力的评估的。

  按规定,担保人必须是澳大利亚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是配偶(包括夫妻和未婚夫妻)、子女(包括领养子女以及未满18岁的孤儿亲属)以及父母。

  除此以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也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移民:

· 老年抚养亲属:单身、丧偶、离异或已正式分居的老人,并由澳大利亚亲属抚养;

· 旁系亲属:担保人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并且与申请人的关系为兄弟、姐妹或继父(母),而申请人除了在澳大利亚以外没有任何近亲;

· 照顾者:如果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的亲属或其他家庭成员由于身体的原因无法自己料理日常生活,而申请人愿意并且能够持续地提供照顾和服务,那么就可以以照顾者的身份移民澳大利亚,但是其亲属对于这种照顾的需要必须在两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担保配偶、未婚夫妻来澳大利亚,那么在一定时期内所担保的人数是有限制的;另外,如果以旁系亲属的身份移民澳大利亚或者曾经担保过旁系亲属移民,不能够再担保另一个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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