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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其机构的设置与执行效仿英国和北美的模式,但又独具澳大利亚的特色。

  联邦政府建立在由普选产生的议会的基础上。议会实行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制。两院任命的各部部长执行政府管理职能。内阁会议负责制定政策。除宣布明确的决定,内阁会议的讨论内容不予公开。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澳大利亚的最高权利象征。女王根据选举产生的澳大利亚政府的建议任命一名总督来代表她。总督享有广泛的权力,但是,按照惯例,总督实际上只能按照部长们的意见行事。

  澳大利亚制定成文宪法,宪法中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职能。其中包括外交、贸易、国防以及移民。州与地区政府则负责联邦政府职责以外的职能。

  宪法中明确制定了政府在立法、执行和司法三个机构里所享有的权力,同时强调执法机构人员也必须是立法机构的成员。在实际执行中,议会授予执行机构广泛的制定规章的权力。少数党派经常在参议院里享有平衡的权力,职责是审议政府做出的各项决定。参议员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6年。在一般的大选中,只有一半的议员与选民见面。

  从新一届联邦议会第一次会议算起,政府每三年进行一次全国大选,平均每届会议任期为两年半。实际上,总理可以向总督要求提前进行大选。从1901年联邦政府建立以来,澳大利亚政府平均5年进行一次执政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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